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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防范非法金融丨远离非法集资 ,拒绝高利诱惑!

    日期 :
    2025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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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,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,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 、受害人数多、作案周期长等特点,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 。为进一步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,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,澳门贵宾会专门整理出了几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,提醒投资者: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,谨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 ,对“高收益、无风险”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 ,提高警惕,谨防受骗,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;拒绝高利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,保卫自己的血汗钱,保卫父母的养老钱,保卫子女的受教育钱,谨记“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”。

    01案例一

    2013年7月18日 ,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包头成立了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,下设P2P网贷公司“银实贷”。2013年8月,“银实贷”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,并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 ,仅仅一个月时间,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。可运营一个月后,不少投资人发现,借款到期后无法从“银实贷”提现。随后 ,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 ,但都没有结果。接到报案后,包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经调查 ,“银实贷”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  。他以XX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,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,以此吸引投资者,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。2013年9月,“银实贷”发生了资金断裂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,宋某无力还款,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归还 。9月28日,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。2015年9月 ,包头市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

    ●风险提示

    1.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,指的是那些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,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,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人。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,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便捷通道 。2. 最近银监会 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布了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,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,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,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。3. 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,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,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,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,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 ,以免误入歧途。

    02案例二

    2006年至2009年,鄂尔多斯市凯信志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小红,以2.5%-4.5%月利率为诱饵,累计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.4亿多元。石小红将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。买地炒房。支付高额利息 。其中,以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了70亩土地进行倒卖;在北京 、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;购置多辆豪车 。案发后仅追回3.41亿元 ,参与集资者损失巨大 。2011年石小红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,判处罚金40万元 ;另三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2年和1年,判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。

    ●风险提示

    1.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案首发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、高额回报、骗取社会公众资金 ,在初期及时兑付  ,以获得信任,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,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受高额利息 ,引起资金链断裂,导致案发 。

    2.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社会公众利益,社会公众要理性投资,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,对投资风险要有心理预期,以防止一旦出现亏损,心理严重失衡。

    03案例三

    2011年6月22日,犯罪嫌疑人齐某某、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,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,聘请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 ,租赁内蒙古天元商厦写字楼,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,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    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 ,经营范围是食品,实际是以会员制的方式吸引顾客入会,并按份出售保健品 、粮食,一份产品规定一定的价钱 ,承诺买一赠二,其中的一份产品可以拿回家,另外两份留在公司卖,只要有别人来买你的东西 ,就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,前3个月返10%,第4~6个月返20%,第7~8个月返30%,到第9个月返50%。算下来 ,9个月后 ,顾客不但能拿到产品,还能得到200%的回报。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,初步认定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涉案金额达上亿元,参与人11万余元 ,其中80%以上都是退休老人,同时发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向外转移吸收的资金。

    2015年12月,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公开进行宣判,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、钱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。

    ●风险提示

    1. “金道堂”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 ,实际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,具有较强的隐蔽性。

    2. 参与者想通过较为稳妥的投资来增加积蓄,但往往事与愿违,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 、急于求成等心理 ,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 。结果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 ,丢了西瓜 ,有的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、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,结果血本无归,生活无着 ,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。

    04案例四

   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、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,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 ,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,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 。

    2011年5月,朱某栋 、赵某权(均另案处理)共同设立了阜某集团,从事稀土贸易。2012年3月起,阜某集团开始以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对外募集资金,后出现严重亏损 。2014年9月起,王某甲与朱某栋、赵某权等人经共谋,开始使用虚构投资标的 、夸大投资项目价值、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 ,并以高收益、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,设计、销售债权类 、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,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,并‌“发新还旧”,不断扩大资金规模 ,以维持资金链 。至2018年6月,阜某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 ,案发时未兑付7,000余名集资参与人和集资参与单位本金共计218亿余元 。

    法院经审理 ,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 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。

    ●风险提示

    市民朋友们要警惕“有担保”“无风险”“高收益”“稳赚不赔”等蛊惑性宣传 。在难以识别的情况下 ,要谨慎投资,充分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,将风险化解在前 ,牢牢守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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